福建省龙岩金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谈判采购邀请公告
福建省龙岩金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就“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并派代表参加谈判活动。
一、采购编号:CF0812001
二、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
三、采购内容:详见附件1
四、谈判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1谈判供应商应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分)所执业许可证(且近两年内检查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并提供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扫描件。
1.2谈判供应商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3若谈判供应商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的,谈判供应商还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对谈判供应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谈判供应商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4一家律师事务所只能提交壹份响应文件,总所不得与分所同时参加谈判,且同一个总所只能有一个分所参与谈判,否则各方均响应无效。谈判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供应商是否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企业股权结构情况及主要人员信息(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监事,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查询网页打印件或截图;谈判日若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法查询,则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查询网页截图或打印页为准。
1.5至采购评审日,谈判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任何一方,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烟草行业其他单位列入“烟草行业/行业其他直属单位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
1.6至采购评审日,谈判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任何一方,未因行贿被福建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
1.7至采购评审日,谈判供应商未被采购人列入黑名单,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
1.8至采购评审日,采购人发现谈判供应商存在向福建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干部职工行贿的行为,因司法程序尚在进行等原因而暂未被列入福建卷烟工业系统供应商黑名单的,评审小组有权否决其报价。谈判供应商下列主体的行贿行为,视同谈判供应商存在行贿行为:
①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
②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执行相关业务的其他人员。
针对上述1.5-1.8条款,谈判供应商应按本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最终结合福建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相关文件或档案为准。
1.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不可分包、转包。
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评审小组可以限期要求供应商补充相关文件,供应商不能限期补充或补充后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不被邀请为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原件备查。
四、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3日上午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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