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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中国银行永清支行聂胜涛等22人对私普惠法律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 招标预算:26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清支行聂胜涛等22人对私普惠及商业用房贷款律师费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B0CLF-JC-20250011)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廊坊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清支行聂胜涛等22人对私普惠及商业用房贷款律师费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约260040元,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内容永清支行聂胜涛等22人对私普惠及商业用房贷款律师费项目,拟成交3家律师事务所,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服务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清支行聂胜涛等22人对私普惠及商业用房贷款律师费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清支行聂胜涛等22人对私普惠及商业用房贷款律师费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供应商须具有河北司法厅批准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通过年检:
4、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供应商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6、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7、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磋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15日09时00分到2025年05月17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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