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招标 > 详情

江苏瘦西湖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江苏瘦西湖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145万元

江苏西湖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IPO上市境外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扬州市迅凯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江苏瘦西湖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单位江苏瘦西湖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 IPO 上市境外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招标内容:

1. 项目名称:江苏瘦西湖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 IPO 上市境外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 YZXK-20250505号

3 . 服务内容:配合招标人完成香港联交所港股 IPO 上市成功发行目标所需的境外律师事务所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招标人港股 IPO 上市工作全部结束之日后 3 个月止。

5 .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行业规定及招标人要求。

6 .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2 个标段。

第一标段:发行人境外法律顾问服务;

第二标段:保荐人境外法律顾问服务。

注: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就 2 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允许同时中标 1 个标段。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对本招标项目 2 个标段进行评审,根据 2 个标段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情况推荐各标段中标候选人,同时须遵循以下原则:

( 1 )评标委员会按照标段序号由小到大(即第一标段优先于第二标段)的顺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有标段不具备推荐条件的,则跳过该标段;

( 2 )如同一个单位在 2 个标段中最终得分排名均为第一,评标委员会则推荐该单位作为第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且该单位不再参与第二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7 . 最高限价:

第一标段:发行人境外法律顾问服务费: 145 万美 元(含 税 价);

第二标段:保荐人境外法律顾问服务: 65 万美 元(含税价);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以上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 相关条件 :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财务、信誉情形的书面说明;

1.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声明;

1.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3. 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运作的律师事务所,需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商业登记证文件;

( 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提供香港律师会官网信息截图或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址

时间: 202 5 年 5 月 15至20 25 年 5 月 2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不含法定节假日)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