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汇能及新华发电2025年度开展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融资工作法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中核汇能有限公司~中核汇能及新华发电2025年度开展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融资工作法律服务项目——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核汇能及新华发电2025年度开展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融资工作法律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NGS-FW-GKXJ-25-0738
交货/服务时间:项目委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银行间市场及交易所市场融资工具注册批文有效期结束为止。具体项目服务期限以委托方发出工作指令起至委托方完成在融资工具注册批文有效期内发债工作或决定终止发债之日止。
交货/服务地点:公司指定地点
供货范围:中核汇能有限公司及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委托方”)拟外聘专业律所(以下简称“受托方”)提供2025-2026年度开展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融资工作法律服务项目,预计发债类型为四种,为委托方合法合规地开展融资工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支持。(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书)
质量要求:受托方保证服务团队的专业性、适格性与服务品质,保证团队业务主管、主办律师的相对稳定性。服务期内,受托方团队成员因任何原因离职(包括辞职、休假等)或岗位业务变化,受托方须调动受托方单位内其他资源履行服务职责并确保服务质量,确保委托方各项服务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具备执业许可证;
(2)同时具备上市公司法律服务经验或融资项目服务经验、诉讼仲裁法律服务经验,每项至少具备一项经验(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法律服务协议等);
(3)熟悉新能源企业融资工作相关法律事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新能源融资法律事务的直接经验(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法律服务协议、尽职调查报告等);
(4)执业规范:未受到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应提供自证或承诺材料);
(5)项目负责人应为律所合伙人律师,执业至少满十年,近三年来(2022年1.1日至今)在新能源领域应当独立带队出具过至少5个债券发行项目的法律意见书,同时具备至少1家中央企业债券发行服务的业绩;在提供该等业绩时,必须出示本项目负责人担任相应业绩项目负责人的第三方证据。
三、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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