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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雅安鑫聚物流园区认购泸州银行增发股份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雅安经开区鑫聚物流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45万元
认购泸州银行增发股份法律尽调、财务尽调、资产评估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CFH-25N-E01)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雅安市
一、招标条件
本认购泸州银行增发股份法律尽调、财务尽调、资产评估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5万元,招标人为雅安经开区鑫聚物流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认购泸州银行增发股份法律尽调、财务尽调、资产评估服务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认购泸州银行增发股份法律尽调、财务尽调、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认购泸州银行增发股份法律尽调、财务尽调、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提供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函;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法律尽调: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7.2财务尽调: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7.3资产评估:具有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
7.4供应商应当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质(须提供证券业务资质备案证明材料),若是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其总所(总部)的授权文件及总所(总部)的证券业务资质备案证明材料。
7.5如属联合体参与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由律师事务所牵头,与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形成联合体磋商,统筹完成目标公司法律尽调、财务尽调、资产评估工作。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各方所承担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各方责任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3家(含3家)。: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15日09时00分到2025年05月2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网上报名,采购文件通过邮箱发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6日10时30分
递交方式: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8号公馆1981B区3栋1层19-20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6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8号公馆1981B区3栋1层19-20号
七、其他
详见附件:认购泸州银行增发股份法律尽调、财务尽调、资产评估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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