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实验中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JLY-ZB-2025-050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一、招标条件本新疆实验中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4 万元,招标人为新疆实验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新疆实验中学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实验中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新疆实验中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评标时将不再给予价格优惠,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含相应的经营范围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 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审合格;律师事务所的总所和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若分所参加投标,仍需提供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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