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2025-2027福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人为福建福诺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一、采购服务的主要内容
1.1项目编号:CGXM-202505-0003
1.2项目名称:2025-2027福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1.3 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
1.4项目规模:预算金额350000元。
1.5 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含以下内容:
l 就我司业务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根据我司的需要就我司书面咨询的问题出具书面报告;
l 对公司重大决策、制度进行法律审核、复核,出具审核意见;
l 参与重要合同的谈判、起草、签约等工作;对其他需要进行法律审核的文件、资料、事项进行法律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l 审查我司通过邮件发送的合同,批注法律审核意见;法律顾问审核合同在二至三个自然日内回复,但如收文时间为周五、周末或法定节假日的,在节假日后的第二至第三个自然日内回复;
l 在我司提出培训具体需求后,每年为我司人员提供2次法制宣传、法律知识培训或沙龙讨论,我司有特别需求可再调整;
l 为我司的调解、诉讼或仲裁活动,提供法律咨询;
l 根据需要,应邀列席我司的有关会议,提供法律意见;
l 在保持日常畅通的交流联系基础上,指派律师不定期上门服务。
l 根据需求提供行业典型法律纠纷案例,提供及最新法律动态及解读,提出法律建议或管理提示。
l 为我司员工提供线上法律咨询;
l 争议案件委托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草拟诉讼文书、协助收集证据、参加庭审、接收诉讼文书等服务内容。
l 每服务年度终结时提交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总结报告。
1.6 服务期限: 两年;
1.7 服务地点: 福州;
1.8质量要求:满足比选文件和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二、资格审查方式和要求
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的资格后审。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参与后续评审工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不参与后续评审工作。本次采购中,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不满足任一条件,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①如为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②如为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其他组织有效凭证。】
2.2企业业绩:具备自2023年5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日前的中国境内法律咨询及诉讼相关合同业绩,累计业绩含税金额达到30万元人民币。
2.3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4提供三人服务团队,其中至少一人具有二级律师(含)以上职称,其余两人具有三级律师(含)以上职称。
2.5提供近三年法律咨询及诉讼案例5例,其中信息与通信技术行业国企或上市公司法律服务案例至少2例,劳动仲裁类案例至少一例。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3.1本次实行电子版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19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内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