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保障合法权益,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诉云南博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撤销之诉及后续强制执行所有法律服务。
一、服务内容和期限
受托律师事务所负责代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相应诉讼及后续强制执行所有法律服务工作,直至执行程序终结。
二、承接标准
律师事务所需要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年审合格;选派专业能力较强,有法律执业经历的律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由单位按照内控、财务等制度执行政府购买服务。
四、预算资金
法律服务代理费19万元(壹拾玖万元);
五、报价须知
(一)需提交的材料
报价律师事务所需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按承接标准要求加盖公章的相关资质资料复印件以及实力、信誉、类似业绩、法律服务方案、项目团队配置、服务承诺、报价表等相应报价材料,并请密封送达。
(二)报价截止时间
1.提交报价材料截止时间:2025年5月20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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