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购买服务计划公示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 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 年版)》(昆财综〔2022〕46 号)文件要求,经市财政局批复,现将相关计划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
三、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目录代码:B0101,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服务。
四、资金预算及购买内容
(一)资金预算:600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
(二)购买内容:以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审查函、参加有关会议、参与谈判、日常咨询、委托代理、专项法律服务等方式,为市林草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1.法律咨询。就日常管理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者书面的法律分析意见。
2.出具法律意见书。对市林草局重大决策或措施、行政执法行为、重大工作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法律依据、咨询论证和法律建议。
3.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事项起草、论证和备案审查等相关工作,实施合法性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4.参与研究难点问题。为处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及法制审核提供法律意见,定期或不定期对疑难复杂问题进行研究、讨论。
5.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参与重大合作项目的洽谈,参与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采购人为一方当事人的各类合同协议。
6.审查、修改市林草局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法律文本,对法律文本的变更、签订、履行提供法律意见。
7.为处置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民事纠纷、行政纠纷,信访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以及征收补偿事项等提供法律服务。
8.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赔偿、仲裁等法律事务。
9.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培训。
10.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相关工作;
11.协助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五、数量质量等目标要求及完成时间
项目承接单位(律师事务所)开展项目须符合昆明市林草局权益。项目时间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六、承接标准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依法登记成立的法律服务专业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备项目所需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能提供本项目规定的服务内容;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金状况良好。
4.法律顾问团队成员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 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 60 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市林草局按照财务、内控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合同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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