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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宿迁市分公司异地诉讼案件法律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人保财险宿迁市分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人保财险宿迁市分公司异地诉讼案件法律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人保财险宿迁市分公司异地诉讼案件法律代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2540STCH1894)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相关采购工作,采购合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宿迁市分公司”)根据成交结果与成交人签署。现委托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响应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人保财险宿迁市分公司异地诉讼案件法律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2.2采购范围:本项目拟采购人保财险宿迁市分公司异地诉讼案件法律代理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3项目性质:服务。

2.4 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情况如下:

标包号

标包名称

采购内容/数量

成交人数量(N)

标包1

人保财险宿迁市分公司异地诉讼案件法律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拟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选择1家法律服务机构,为采购人提供异地诉讼案件的代理服务,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

2.5服务期限: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在合同期间无违约、服务质量等退出机制类包含的问题,到期后由采购人评估后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可以续签两次。

2.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且通过了司法行政机关的最近一次年审,本项目接受分所参加响应 ,供应商如为分所的,可提供该分所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总所和分所不可同时参与本项目);法律服务所必须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部门颁发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提供复印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 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3.5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规定,严禁列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黑名单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磋商响应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响应,需填写《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7供应商须承诺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和行业协会的纪律惩戒。(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五、磋商文件的领取

5.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5月14日至20255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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