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铁塔 -2025-2028 年法律服务项目( YT )比选公告
重庆铁塔 -2025-2028 年法律服务项目( YT )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 采 购项目简 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重庆铁塔 -2025-2028 年法律服务项目( YT )
1.2 采购项目编号: dxzb-06-2025-B1066
1.3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
( 1 )预估含税金额为 435 万元。
1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及常规法律事务支撑服务 , 预估金额为不含税 127.36 万元,税率 6%, 含税金额为 135 万元。;
2 )专项法律服务,包括诉讼案件及非诉讼业务 (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以外的其他非诉讼业务 ) 、律师函等,按照《重庆市律师服务收指导标准》 ( 以最新版为准 ) 中的收费方式,取最低值为基数进行折扣,其中,律师函以 1000 元 / 份为基数进行折扣。预估金额为不含税 283.02 万元,税率 6%, 含税金额为 300 万元。
( 2 )采购范围:为采购方及下属分公司(含两翼)提供法律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常年法律服务:
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法律咨询、论证;审查、修改、起草相关文件;诉讼、仲裁案件的前期研究分析、案件应对策略咨询;法律培训教育 ( 每年 2 次 ); 提供最新立法、司法动态及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合规管理常规咨询服务 ( 含行政处罚分析报告 ); 提供法律风险防范意见建议 ( 含法律风险分析报告 ); 甲方要求的其他法律事务支撑服务等服务。
2 )专项法律服务:
代理诉讼、仲裁案件;办理非诉讼业务;甲方委托的其他专项法律服务等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本项目合同及服务规范书。
1.7 标段 / 标包划分:
■不划分
划分:标段 / 标包一: / ;标段 / 标包二: / ;
“ ■”代表适用 / 选择该项, “ ”代表不适用 / 不选择该项。(下同)
1.8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中选份额: 100%
■ 2 家,本项目划分 2 个份额,中选人数量为【 2 】个,每个中选人对应的中选份额如下:
份额 |
服务内容 |
份额占比 |
预估采购规模(含税 / 元) |
预估采购规模(不含税 / 元) |
服务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 |
份额 1 |
常年法律服务 |
60% |
810000 |
764150.94 |
市公司、两江、南岸、合川、万州、奉节 |
诉讼服务 |
60% |
1800000 |
1698113.21 |
不分区域 ( 优先对应服务单位,可在份额 1 和份额 2 单位中选择 ) |
|
份额 2 |
常年法律服务 |
40% |
540000 |
509433.96 |
两翼、渝中、涪陵、永川、黔江 |
诉讼服务 |
40% |
1200000 |
1132075.47 |
不分区域 ( 优先对应服务单位,可在份额 1 和份额 2 单位中选择 ) |
1.9 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常年法律服务、专项法律服务【含律师函】、诉讼服务二审或再审”最高限价综合折扣均为【 100.00% 】,任一报价超过对应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详见本章“ 1.6 采购项目概况”。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
2.3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4 质量要求及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服务标准及本项目合同条款和服务规范书要求。
2.5 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扫描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 企业资质:参选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注:提供有效的整本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3.3 驻点律师配备:为本项目配备驻点律师,在重庆铁塔本部办公楼提供现场法律服务(每周不少于 3 天);驻点律师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及以上。
注:
( 1 )提供驻点律师清晰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扫描件,律师执业证至少须体现 21 年度至 23 年度律师年度考核备案页。
( 2 )提供驻点律师 2024 年 11 月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任意 1 个月由参选人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或相关税务机构出具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且至少包含养老保险)。证明资料不全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的不予认可。
3.4 类似业绩:提供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本项目首次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期间签订的法律服务类似业绩,且必须同时满足①和②:
①法律顾问类合同至少 1 例,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20 万元;
②诉讼类(民事类)胜诉(含调解)至少 1 例。胜诉(含调解)标准为:代理方所有诉讼请求在判决中得以主张或者对方所有诉讼请求在判决书中被驳回未得到主张。
注:( 1 )提供清晰、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括下列 a 和 b :
a. 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标的物页、合同金额页(如有)、有合同主体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的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如有);
b. 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须体现与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 / 合同编号 / 材料或设备或服务名称等任意信息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合同 + 该合同下任意订单 + 该订单对应的发票”佐证。发票开具的日期须在合同签订后,本项目首次发布比选公告之日前。
( 2 )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有合同总金额(含预估金额),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以合同总金额作为评审依据;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合同总金额,同时须提供其它证明材料或结算单或订单扫描件并加盖甲方 / 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按照其它证明材料、结算单、订单优先顺序进行认定,仅认可其中一类材料的累积金额作为评审依据。
( 3 )诉讼类 ( 民事类 ) 业绩材料须提供生效法律文书。不含通讯欠费追讨、物业费催讨、信用卡追讨、水电费追讨类案件。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3.5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被中国铁塔列入【全国 / 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 10 )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 / 重庆市】本项目同类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 / 重庆市】【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
注:提供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3.6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7 控股管理关系:
( 1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 2 )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 3 )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 / 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注:提供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3.8 开具增值税发票:参选人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及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3.9 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说明:采购人 / 评审委员会有权对参选人提供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等真实性进行核实,若参选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取消其应答资格,已中选的取消其中选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追究参选人相应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并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黑名单管理范围。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 比选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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