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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自贸港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立法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招标预算:17万元

关于委托开展《海南自贸港促进生物医药产业
发展若干规定》立法课题研究的比选函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海南自贸港核心政策的产业发展支撑优势,推动海南生物医药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我厅拟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海南自贸港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立法课题研究,现就委托课题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一、课题名称

海南自贸港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立法研究

二、项目实施时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

三、项目预算

17万元。(报价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超出报价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开展《海南自贸港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立法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完成立项建议书、法规草案建议稿及说明、立法项目论证报告等,形成立法调研报告;配合我厅将该项目列入海南省立法计划并协助推动法规的出台。本项目要求对国内外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分析,结合海南发展实际和自贸港政策优势,提出海南自贸港发展生物医药产业的创新思路、方向和支持措施。

(二)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网上查询截图。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2025年任意一个月或以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社会保障金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零纳税须提供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

5.熟悉生物医药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国内外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情况,对海南产业发展情况有较深入了解,对立法熟悉(提供相关背景资料或情况说明佐证);

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可以转包、分包。

(三)报价材料要求

1.根据委托事项内容提出报价函,报价函中应包含报价明细单,明确各项费用构成;

2.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请提交单位简介、编制优势、编制人员组成、编制计划(含调研报告提纲建议)、以往案例、合同文本等相关材料。这些材料将作为评估贵单位研究能力和信誉的重要依据。

五、比选方式及评审规则

采取综合评分比选方式,按综合评分最高者中选(见附件),如综合评分最高且相同的,低价者中选。

六、其他相关事项

1.以上报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用信封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同时在封面处标注报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于2025年5月19日下午17: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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