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上海分行闪电贷诉讼律师费集中采购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根据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业务需求,现启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闪电贷诉讼律师费集中采购项目供应商征集。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供应商可自愿报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购标的
为切实做好我行零售信贷“闪电贷”产品资产质量管控工作,我部拟于2025年在资产保全部协同下继续开展零售信贷“闪电贷”诉讼业务,计划按照《招商银行律师聘用管理办法(第四版)》和《招商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六版)》的规定开展“闪电贷”诉讼律师费项目集中采购。故我部现需征集优质的律师事务所开展合作。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以及由法人授权或具备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
2.具有良好的商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资质;
4.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律师事务所具有法院线上贷款批量诉讼立案、执行立案资源,能跑通线上贷款批量诉讼、执行全流程;
2、律师事务所有同类型案件的服务团队,团队成员5人以上;
3、律师事务所近3年未收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4、律师事务所建立了为客户保密和防范利益冲突的机制;
5、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近3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具备与服务范围相适应的丰富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
6、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具备较强的敏感信息保护意识,并能履行信息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三)其他要求
1、须承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等其他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同时参与本项目;(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2.、须承诺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参股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中无招商银行在职员工、离职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三、相关说明
(一)本公告内容为我分行采购相关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招标)公告或采购(招标)文件为准。
(二)我分行将对供应商意向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我分行将根据项目进度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进行技术交流;通过报名审核并不等同于纳入本项目候选供应商范围。
(三)供应商提交资料中如有虚假信息,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技术交流的,我分行将取消其报名资格、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限制其后续参加我行采购项目。
(四)所有报名供应商均视同为已无保留地同意我行在采购业务范围内使用其报名信息。
四、报名资料及提交方式
(一)报名资料
1、 填写供应商承诺书、参与意向报名确认函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材料格式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2、 供应商重点信息表(格式详见附件4,以EXCEL方式提交)及附件4 备注栏中要求的上传资料;
3.、资格条件所需的材料(与重点信息表中相同的材料不用重复提交);
4.、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内容为准,须提供查询截图。
5.、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查询截图。
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二)提交方式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