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银行廊坊分行 17 笔零售逾期贷款向法院提起诉讼选聘律所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无)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渤海银行廊坊分行 17 笔零售逾期贷款向法院提起诉讼选聘律所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46.5276 万元,招标人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选聘律所,代理 17 笔零售逾期贷款司法诉讼,采用半风险代理模式。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渤海银行廊坊分行 17 笔零售逾期贷款向法院提起诉讼选聘律所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渤海银行廊坊分行 17 笔零售逾期贷款向法院提起诉讼选聘律所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准予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并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格式和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委派授权代表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格式和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同页复印);授权代表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提供授权代表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同页复印);
4.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5.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供应商授权代表至评审之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12日09时00分到2025年05月16日 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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