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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涉外法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设备制造厂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涉外法律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我单位就涉外法律咨询服务进行采购,现涉外法律咨询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涉外法律咨询服务。

1.2采购单位: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1.3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经到位或资金来源已经确定。

1.5 采购项目概况:涉外法律咨询服务项目采购。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本项目采用公开谈判方式确定1家成交人。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为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涉外法律咨询服务,及编制涉外业务合规白皮书。

2.2相关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开展涉外法律咨询服务。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期3年,原则上应在收到委托后3日内完成并回复,如内容特别繁杂,双方可另行商议完成时间。

2.4服务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阜盛西街18号院。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近3年(2021年至2023年)或(2022年至2024年)净利润至少1年不亏损,近3年审计报告标准无意见。供应商为企业单位的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或有任何保留意见的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应答无效)、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供应商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无法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的,可不提供;

(3)资质要求:供应商已经列入2024年《中核集团法律服务机构库名录》(版次:3);

(4)业绩要求:/;

(5)人员要求:/;

(6)其它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 财务处于被接管、冻结状态,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供应商处于黑名单或灰名单中且处于有效期内:■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黑名单或灰名单;

(5)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的,请于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9日17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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