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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债券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30万元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债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SCWZDL-202504-XCFW01)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
一、招标条件
本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债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标段1:30万元人民币(含税);标段2:30万元人民币(含税);标段3:25万美元(含税);标段4:25万美元(含税),招标人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境外债券法律顾问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1家发行人境内律所:(002)1家承销商境内律所:(003)1家发行人国际律所:(004)1家承销商国际律所: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1家发行人境内律所)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未被监管机构公布禁止境外发债执业或处罚:熟悉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范围,具备完成相关业务的能力:有熟悉有关业务规则及操作程序的专业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符合本次招标项目的案例经验,并熟练掌握英语和普通话。(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具备境外债券发行项目国际律师经验,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境外债券发行项目(该项目的发行方为中国境内公司)国际法律顾问服务的业绩5个。(提供业绩清单、募集说明书封面及底页并用高亮标出投标人名称或其他证明材料)。若所示业绩有虚假,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3)投标人须正常运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承诺函)
4)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执业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
5)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司法部门、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国内及香港地区行业协会处罚、处分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禁止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注:若因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然人等原因,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未查询到信息的,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记录名单。
8)其他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招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002 1家承销商境内律所)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未被监管机构公布禁止境外发债执业或处罚:熟悉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范围,具备完成相关业务的能力:有熟悉有关业务规则及操作程序的专业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符合本次招标项目的案例经验,并熟练掌握英语和普通话。(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具备境外债券发行项目国际律师经验,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境外债券发行项目(该项目的发行方为中国境内公司)国际法律顾问服务的业绩5个。(提供业绩清单、募集说明书封面及底页并用高亮标出投标人名称或其他证明材料)。若所示业绩有虚假,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3)投标人须正常运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承诺函)
4)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执业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
5)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司法部门、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国内及香港地区行业协会处罚、处分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禁止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注:若因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然人等原因,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未查询到信息的,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记录名单。
8)其他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招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003 1家发行人国际律所)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未被监管机构公布禁止境外发债执业或处罚:熟悉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范围,具备完成相关业务的能力:有熟悉有关业务规则及操作程序的专业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符合本次招标项目的案例经验,并熟练掌握英语和普通话。(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具备境外债券发行项目国际律师经验,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境外债券发行项目(该项目的发行方为中国境内公司)国际法律顾问服务的业绩5个。(提供业绩清单、募集说明书封面及底页并用高亮标出投标人名称或其他证明材料)。若所示业绩有虚假,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3)投标人须正常运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承诺函)
4)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执业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
5)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司法部门、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国内及香港地区行业协会处罚、处分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禁止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注:若因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然人等原因,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未查询到信息的,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记录名单。
8)其他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招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004 1家承销商国际律所)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未被监管机构公布禁止境外发债执业或处罚:熟悉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范围,具备完成相关业务的能力:有熟悉有关业务规则及操作程序的专业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符合本次招标项目的案例经验,并熟练掌握英语和普通话。(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具备境外债券发行项目国际律师经验,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境外债券发行项目(该项目的发行方为中国境内公司)国际法律顾问服务的业绩5个。(提供业绩清单、募集说明书封面及底页并用高亮标出投标人名称或其他证明材料)。若所示业绩有虚假,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3)投标人须正常运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承诺函)
4)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执业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
5)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司法部门、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国内及香港地区行业协会处罚、处分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禁止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注:若因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然人等原因,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未查询到信息的,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记录名单。
8)其他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招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12日00时00分到2025年05月19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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