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兹有我院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作出响应报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服务范围
为学院、学院附属医院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二)服务内容
1.从法律层面对学院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学院要求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调研和起草。
2.为学院重大事项、重要决策、突发事件及其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招投标、诉讼等)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和法律咨询,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审查学院重大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书。
3.协助起草学院重大合同;审查学院重要合同的合法性和法律风险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4.为学院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必要时依流程出具法律意见书、签发律师函;应学院的要求,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应学院要求,代为签署、送达法律文书。
5.应学院要求,指派执业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为学院每年提供一次法治讲座或培训。
6.接受学院教职员工涉法工作事务咨询。
7.参与学院法治建设,推进学院法治工作。
8.未经学院授权,投标方不得擅自以学院名义对外发布法律事务处理意见。
9.指派3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执业时间5年以上的律师担任学院常年法律顾问,其中至少一人为中共党员。接到学院通知后,应及时到达通知的地点提供法律服务。
10.学院如委托投标方代理调解、复议、诉讼、仲裁以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实行一案一议,另行办理委托代理手续,由投标方按现行《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70%收取律师代理费。
(三)预算控制价与服务期限
预算控制价为30000元/年(含税价,包含投标人为完成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服务费用每半年一付,签订合同时支付50%,服务期满时支付50%。服务期限1年(自签订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满后,经学院测评满意的可续签,但续签不超过一次。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1)经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2)不存在与学院、学院附属医院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3)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4)没有政府采购、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不存在任何因服务质量问题而涉及的诉讼、仲裁情况;
(5)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如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投标人投标须由本单位投标,不接受委托代理投标。
注:上述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或签字盖章的供应商承诺。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中标人: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磋商要求
(一)本项目磋商前需提供报名材料:投标人请于2025年5月14日17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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