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招标 > 详情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外聘(法律咨询)律师供应商评审项目标段二:跨境涉外业务法律咨询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外聘(法律咨询) 律师供应商评审项目标段二:跨境涉外业务法律咨询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外聘(法律咨询)

律师供应商评审项目

标段二:跨境涉外业务法律咨询服务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

1.  招标条件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外聘(法律咨询)律师供应商评审项目(招标编号:0747-2560SCCSHF0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

2.1.1  项目内容:本项目拟入围不超过12家供应商提供跨境涉外业务法律咨询服务。主要用途是为招标人或辖属分支机构跨境、涉外日常经营管理事项和法律文件等提供适用外国法、港澳台地区法法律咨询审查服务同时根据招标人或辖属分机构要求提供同一事项内涉中国法法律服务内容外聘律师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起草、修改、审阅相关文本、提供法律尽职调查、审查有关业务事项、提供有关法律意见或咨询意见、协助处理特定事项或法律事务、拟制或翻译合同文本等。

2.1.2  服务地点: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或辖属分支机构

2.1.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1231日止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跨境涉外业务法律咨询服务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通用条款:

1)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21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惩戒等情况(提供承诺函)(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

2)投标人须承诺:

1)若有与中国工商银行项目合作的情况,在最近三年内(202211日至今)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提供承诺函)

2)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提供承诺函)

3)未被招标人依据《中国工商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清退或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负面供应商清单(提供承诺函)

4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提供承诺函)

5)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投标人须提供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的任职情况,并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的集中采购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对于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工商银行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提供《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任职情况表》及承诺函);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允许违规转包和分包。

专用条款:

1投标人须为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或在上海设立代表处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并提供司法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或《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准予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执业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及服务团队成员不存在被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制裁、惩戒措施,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为工商银行提供本项目法律服务,不存在利益冲突;未发生过往有损害工商银行权益的行为纪录;未发生过因提供法律服务与工商银行产生争议,并以工商银行为被告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情形;不存在涉及负面舆情情况(提供诚信承诺书)

3)投标人须在本市设有专职律师服务团队和常驻办公场所(须提供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同一总所下的不同分所不能同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5-8 20:00 – 2025- 5-15 20:00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