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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华油(辽宁)燃气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燃气集团
  • 招标预算:20万元

内容:

项目名称:中石油华油(辽宁)燃气有限公司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律师代理LHZB-2025-ST230

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LHZB-2025-ST230

1.竞争性谈判条件本采购项目中石油华油(辽宁)燃气有限公司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律师代理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燃计函字【2025]8号,计划金额20万元(含税)。该项目已具备社会公开谈判条件,现进行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单位:辽河油田燃气集团公司;

2.1.2概况:燃气集团托管子公司~中石油华油(辽宁)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自2013年从昆仑利用划转股份公司以来一直控股不控权且无实质性业务,股东投资长期无收益。2024年11月10日我方通过司法诉讼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取得公司章证照,通过查询公司银行流水,发现公司账面资金被小股东辽宁华油实业有限公司和小股东法人张向东挪用,拟通过诉讼手段予以追讨,现委托律师事务所提供民事诉讼服务,计划一审代理费15万元,二审代理费5万元。

2.1.3实施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2.2谈判范围

2.2.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项目单位:燃气集团

项目类别:服务类

项目分类:三类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服务商资格条件

3.1服务商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进行响应。(详见附件1)

3.2响应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且未被授权使用的,其谈判资格将被否决。

3.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执业许可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3.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无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行为,且无不良的从业记录,未受到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的任何处罚或公开谴责。(提供承诺,格式自拟,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5服务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响应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律所两张“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

3.6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批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当年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可不予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采购文件的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谈判文件出售时间:自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12日,出售截止时间:2025年5月12日2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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