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东方集采中心集团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选聘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色东方集采中心集团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选聘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人为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分公司,招标项目
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选聘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ZSDF-2025-22-XC-02)。
2.项目概况
对集团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选聘(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
3.招标范围
3.1 服务范围
服务名称:中色东方集采中心集团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选聘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期限:三年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服务内容:根据公司法律部门部的要求为公司提供日常法律服务、民商事案件的诉讼仲裁代理、为公司重大对外投资、融资、并购(如有)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等。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
果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财务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 2021 年
度至 2023 年或 2022 年至 2024 年的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原件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业绩要求:提供 1 个 2022 年 03 月 01 日至今签订的法律顾问服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业绩证明扫
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有色矿业集团“黑名单”或未在禁入期内的单位,信
誉要求以招标代理评审当天现场查询为准,如有上述情形投标无效。
(5)其他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律师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提供承诺书加
盖公章,格式自拟)。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5 月 08 日 09 时至 2025 年 05 月 15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