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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奉化区不动产登记公证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宁波市奉化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
  • 招标预算:9万元

关于宁波市奉化区不动产登记公证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对“奉化区不动产登记公证法律服务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欢迎具备编制资质、掌握了解我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编制单位报名参与,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奉化区不动产登记公证法律服务项目

2.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1)对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继承、受遗赠、疑难民间借贷款抵押登记等业务提供公证法律援助服务,协助提供不动产继承、受遗赠为主的业务咨询、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继承、受遗赠、疑难民间借贷款抵押等法律关系、法律事实的查验、调查核实等工作后出具法律意见以及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由公证处协助提供法律意见的相关业务。

(2)承诺项目响应时间:为0.5个工作日。

3.采购金额:最高限价玖万伍仟元(含本数)。

4.项目完成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报价须知

1.报价方被视为熟悉我局该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一切情况。报价方应承担所有的报价准备和递交报价文件的费用。不论报价后的结果如何,招标方不承担这部分费用的责任和义务。

2.报价方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司法部出具的有效《公证机构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公证员执业证》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报价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若有)。

3.须提供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份。用文件袋密封贴封条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为最低价中标,年度结算超过中标价格按中标价格结算,不足中标价格按实际价格结算。

5.报价单请加盖单位公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司法部所属合法公证机构。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资源和专业技术能力,持有《公证员执业证》上岗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三)报价人为法人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如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5月16日9:30

五、报价文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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