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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的公告

  • 招标单位: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招标预算:4万元

关于公开选聘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服务和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局党组同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1名法律顾问(社会律师)。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一般应当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3.熟悉党政机关工作规则;

4.在所从事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5.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具有处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相关工作经验;

6.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三、聘任期限及报酬

聘任期限为1年。

法律顾问费用最高限价为4万元/年(包含法律顾问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四、法律服务对象及内容

服务对象为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为下列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1.参与党政机关讨论、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2.起草、论证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

3.签署重大合同、协议,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

4.重大合作项目洽谈、论证、法律咨询;

5.代理党政机关出庭应诉,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等事务;

6.处置重大突发案事件、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

7.重大诉讼、行政复议、仲裁及处理其他重大疑难法律问题;

8.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律咨询;

9.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

10.聘任单位培训授课、法治宣传等事务;

11.其他需法律顾问参与的事务。

五、外聘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

(一)外聘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1.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自主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2.根据工作需要,经聘任单位授权或者同意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参加有关调研、论证、会议等;

3.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和其他待遇;

4.获得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必需的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5.与聘任单位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外聘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期间应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提供专业严谨、务实可行的法律意见或者法律服务;

2.未经聘任单位允许,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及事务处理意见;

3.不得泄露在办理党政机关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应当对外公开的信息;

4.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5.不得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及其他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6.不得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7.不得从事损害聘任单位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8.与所承办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9.加强对党政机关法定职责、工作规则等行政实务及服务地区社情民意调查、研究。

六、选聘程序

选聘程序按报名、初审、评审、公示、聘任等流程进行,具体如下:

1.报名。符合条件且愿意担任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报名。

2.初审。对报名材料进行汇总,资格审查。

3.评审。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评审,确定拟聘对象。

4.公示。在局网站对拟聘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5.聘任。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经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聘任,并签署法律服务合同,发布聘任公告。

七、报名材料和报名时间

(一)报名材料

1.填写附件1、附件2。

2.律师执业许可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3.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经历的材料。

报名材料要求:

1.所有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2.所有材料恕不退还。

3.初审后符合条件的通知核对原件。

(二)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即至2025年5月1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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