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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法律服务项目招标(二次)

  • 招标单位: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福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招标预算:15万元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法律顾问服务(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励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二次)

2.采购人: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3.项目编号:FJLC-CS-2025009-1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5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50000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500元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价金额 (元)

标的金额 (元)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1

法律顾问服务(二次)

1

150000

15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2025年05月08日-2025年05月16日(周末、节假日除外)上午9:30至11:30时,下午15:00至17: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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