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104强清6号南京振华医药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聘请法律顾问公告
南京振华医药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聘请法律顾问公告
(2025)振华强清字第 02 号
致:各律师事务所
2025年3月14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104强清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姜伯章、姜婷婷及姜玲玲对被申请人南京振华医药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公司”)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组成振华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因本案清算过程可能涉及较复杂法律问题,需聘请有较深经验的律师作为清算组法律顾问,负责债权审核,法律问题咨询及代理本案相关法律纠纷案件(如有)。为保障南京振华医药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的顺利推进,最大限度地维护全体债权人及股东的利益,清算组决定采用竞争方式选聘清算组法律顾问,案件具体情况将在意向单位提交询邀函回执后,由联系人张先生提供。
报名条件:
一、工作要求
申报机构应有对医药行业有较深研究,有能力和经验的资深律师。
二、选聘条件和评比标准
1、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的律师事务所;
2、有良好的代理经验,并提供相关成功案例;
3、清算组将通过询比价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进行评比,如评比结果相同则优先考虑收费比例较低或提供可行性方案折操作性较强或提供成功案例较多的报名人。
三、费用支付
鉴于清算项目的特殊性,前期不支付报酬。等资产处置变现或清收完毕,且资金进入清算组指定账户后。
四、报名方式
1、申报文件应于公告之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14 日下午 5 时止向振华清算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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