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2025年外聘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经批准实施,本项目招标人为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现由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委托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2025年外聘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
2.2招标范围:选择一家法律咨询服务单位,为云南省楚雄州烟草专卖局(公司)及下辖十县市局(分公司)提供日常法律服务及咨询,根据需求提供诉讼、仲裁代理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
2.3服务期限:本项目一招一年,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如遇上级部门要求、行业政策变化或因提供服务方考核评价不合格,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2.4质量要求: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及成果文件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满足招标人项目需求及相关要求。
2.5 服务方式:现场服务和远程支持相结合。
2.5.1 在工作日,法律顾问单位至少指派法律顾问律师不少于1人到服务地点现场坐班,为招标人提供法律服务。
2.5.2 在非工作日,法律顾问单位要及时响应招标人的法律服务要求,可采用电话、微信、函询、远程视频连线等方式开展服务,必要时到现场接受咨询。
2.6服务地点:现场服务地点一般在招标人及其所辖单位办公场所,根据需要开展外出走访或勘查。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含税):¥300000.00元/年(大写:每年叁拾万元整)。
2.9本项目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年检;
(2)投标人须为具备独立主体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若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还须提供总所向分所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注:若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其总所及总所其他分支机构的资质不作为该供应商的资质。
3.2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1~2023)的任意一年度完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本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确保真实、有效。如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成立以后的财务报表资料。
3.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4月至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纳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半年的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或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3.4投标人具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4月至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半年的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或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3.5信誉要求:
(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出具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并加盖公章、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行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未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货商“黑名单”或被采取禁入措施〕。以上信用记录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验。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关联企业、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履行与招标人或者与其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的采购合同时,发生过重大实质性违约且未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强制执行等状态。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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