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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区规划资源局2025年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招标预算:40万元

一、 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310106000250422104473-06236085

项目名称:2025年静安区规划资源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预算编号:0625-000148057、0625-000148055

预算金额(元):400000

最高限价(元):包件一:180,000.00;包件二:220,000.00

二、 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编号:SHZC20251054S-1
项目名称:2025年静安区规划资源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件一:土地管理等法律顾问
预算金额:18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土地管理等法律顾问(详见采购需求)
包件二:合同风险评估法律顾问
预算金额:22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合同风险评估法律顾问(详见采购需求)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期限:两个包件服务期限均为自成交之日起一年,服务期内受理的事项须跟踪处理结束,不受服务期限约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 投标人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报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响应时,应提供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响应人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响应,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7)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四、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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