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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油气合作开发公司豫桥原油分成款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油气合作开发公司)
  • 招标预算:29万元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油气合作开发公司)油气合作开发公司豫桥原油分成款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竞谈编号:JLYT-YQHZ-2025-JZTP-003
1.竞争性谈判条件
本竞争性谈判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油气合作开发公司,甲方)。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成本)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竞争性谈判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概况:吉林油田与松原市豫桥油气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桥公司)合作开发大34油田区块项目于2022年1月2日到期终止。因豫桥公司与其债权人(徐彬)纠纷案件,2024年4月25日,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要求提取吉林油田按照合同分成比例留存的原油销售款1.5亿元。吉林油田提出执行异议,但被榆树法院于2024年10月16日驳回,吉林油田不服并提起执行异议之诉。2025年4月30日,榆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依据合同中约定双方组成清算小组、但未进行清算为由,判决不得执行该1.5亿元。由于判决中对法律事实认定错误,由此得出的判决结果无法成立,为此,我公司决定上诉,现开展豫桥原油分成款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外聘律师提供有关代理服务。
2.1.2 本项目法律服务费:最高限价为29万元(含6%增值税)。
2.1.3 服务地点:吉林油田及有关案件管辖法院。
2.1.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仲裁或诉讼全部程序完成之日。
2.1.5 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
2.1.6 质量保证期:无。
2.1.7 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2.1.8 资金来源:成本。
2.1.9 外委施工:专业部门同意外委此项目。
2.2 竞争性谈判(招标)范围
2.2.1 工作量:包含二审、再审、重审等全部诉讼程序。
2.2.2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3 中标人数量:每个标段拟确定1家中标人。
2.2.4 工作量分配方案或原则:100%。
2.3 其他
2.3.1 履约保证金:详见合同条款。
2.3.2 其他:无。
3.竞争性谈判投标人资格要求
商务资格条件
3.1法律
3.1.1 在2025年度,已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或吉林油田公司律师库的律师事务所。(已入库名单开标时由招标人提供)。
3.1.2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5年5月7日,三年内指2022年1月1日到2025年5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3.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4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评审现场,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查询三商黑名单中的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登录“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三商处罚名单,在以上名单范围内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
3.2专业
3.2.1人员:主办律师应为1人,助理(协办)律师至少2人。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律师任职文件(律所出具)证明文件。
3.2.2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技术要求*条款,同时对非*条款作出承诺。
3.3公共条款及其它
3.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3.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
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承诺)
3.3.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承诺)
3.3.5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无重大法律纠纷。(承诺)
3.3.6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3.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3.3.8 中标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吉林油田公司组织的HSE培训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承诺)
3.3.9 投标人(或投标队伍)须承诺“近三年无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承诺)
3.3.10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承诺)
3.3.11三商廉洁承诺书;(承诺)
说明:除有特殊说明外,本项目中“近三年”均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采取线上免费发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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