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局(以下简称“德阳高新区经济局”)拟对四川省广汉市新丰农民集中安置房BT融资建设项目专项法律服务进行公开比选,诚邀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参与本项目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四川省广汉市新丰农民集中安置房BT融资建设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一)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为解决四川省广汉市新丰农民集中安置房BT融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丰BT项目”)的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工作。新丰BT项目的情况如下:
新丰BT项目为拆迁安置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40.4万平方米,住房3397套,项目投资基价为73547万元,系经广汉市第68次、70次基建联席会议批准通过BT方式实施、广汉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同意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亿航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为项目投资人所实施的项目。2012年12月12日,原四川广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现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德阳高新区管委会”)与成都亿航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BT投资合同,并确认了投资回报方案,后项目投资人在广汉市成立了广汉积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积金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建设管理公司。2013年6月1日,新丰BT项目开工建设;2016年6月20日,项目完工并正式交付使用。现因项目实施方经营原因,项目前期管理混乱、部分项目资料缺失,审计工作陷入僵局, 导致项目无法最终结算。
(二)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须根据自身实力结合市场情况合理报价。
三、服务商需求
(一)资格需求
1、服务商在信用中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企业经营无不良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服务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比选人临时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服务商保证至少1名律师团队成员30分钟内进行响应。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服务需求
1、协助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经济局与积金公司共同核对工程资料,并结合原审计报告对双方无争议的工程项目进行梳理,确定需送交鉴定的工程项目;
2、列席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经济局召开的新丰BT项目各项会议,或者受德阳高新区经济局的委托,协调积金公司及相关人员召开相关会议,并形成有效的会议纪要;
3、在处理新丰BT项目的鉴定、结算等相关事宜的过程中,为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经济局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并提供法律意见书;
4、参与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经济局与积金公司或其他单位的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法律文书等支持服务;
5、受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经济局的委托,与积金公司共同选取并确定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包括鉴定费用的前期洽谈),或者按照德阳高新区管委会的招采规定,启动第三方鉴定机构的招采程序(包括招采文件中商务条款的编制);
6、起草德阳高新区管委会拟与积金公司签订的各项法律文件,协助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经济局与积金公司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7、针对新丰BT项目的鉴定、结算等相关事宜,协助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经济局与第三方(如材料商、农民工、法院、鉴定机构等)进行交涉、谈判;
8、配合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经济局与积金公司核对新丰BT项目的应付回购价款,确认最终应付金额;
9、其他法律事务。
四、参与比选需提供的资料
1、参选报名表;
2、比选申请函;
3、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单位基本信息表;
6、比选资格承诺函;
7、报价函(项目报价为包干价,包含文本编制、差旅、税费等)及报价一览表;
8、比选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2份,分别装订成册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申报文件应按“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的数量分别装订密封,并标明“正本”“副本”,密封处应加盖骑缝章,未按要求提交、逾期提交或未密封材料视为无效。
五、商务要求
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成交总金额的40%,在选定第三方鉴定机构并取得正式鉴定报告后后支付成交总金额的30%,完成全部法律服务后支付成交总金额的30%。
2、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六、申报文件递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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