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前期工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GFCC1-25-115)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一、招标条件本成都天府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前期工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前期工作办公室。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法律服务工作:对成都天府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前期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包含但不限于:
①咨询、起草、审查、修改、出具各类法律文书;
②参与专项法律研究、重大项目的谈判及法律论证;
③协助、组织并提供健全工程项目制度、法律信息、法律培训及坐班服务等。合规治理工作:对天府机场建设工程(一期)合同法规工作的现状及治理水平进行现场调研和情况分析,针对以往合同、涉诉项目、仲裁、法律事项等进行复盘和经验总结,并对天府二期扩建工程合规治理工作的完善和建设提供专业咨询,并形成成果文件及具体解决方案加以落实。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成都天府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前期工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成都天府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前期工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比选时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其他经依法登记的证照复印件。以上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2、类似项目业绩:比选申请人自 2022年 1月 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时具有 1个工程建设企业或工程施工企业常年法律服务业绩和 1个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合规治理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内容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体现相应工作范围关键页等)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若合同扫描件中无法体现相应工作范围的,需另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果报告关键页扫描件或发包人出具的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比选申
请人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信誉要求:信誉要求:比选申请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后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为准,若用“信用中国”网站截图需显示严重失信选项:“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数据”,若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截图需显示“在全国范围内没有找到 XXXXXXX公司相关的结果”,以上信息截图时需将操作时间截入)。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
4、各比选申请人均可就上述 1(具体数量)个标段响应,可中选的标段数量为 1(具体数量)个。
5、本次比选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年 05月 07日 09时 00分到 2025年 05月 09日 17时 00分
获取方式:自 2025年 05月 07日至 2025年 05月 09日 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获取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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