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T-11125067-252437 江夏区汤逊湖单元片区开发项目、武汉市四环线汤逊湖互通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由武汉市江夏区汤逊湖建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武汉市江夏区汤逊湖建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就江夏区汤逊湖单元片区开发项目、武汉市四环线汤逊湖互通项目专项法律服务组织招标活动。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名称:江夏区汤逊湖单元片区开发项目、武汉市四环线汤逊湖互通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1.2 项目编号:HBT-11125067-252437
1.3 招标范围:江夏区汤逊湖单元片区开发项目、武汉市四环线汤逊湖互通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招标要求”。
1.4 服务要求: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公司(合资公司)成立满一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
2.2投标人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2.3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三年的提供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两年的提供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4投标人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2.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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