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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钢资本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选聘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山钢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山钢资本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山钢资本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资本”)拟选聘 2025 年常年法律顾问律所,为山钢资本及其权属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本次采购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开展,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

山钢资本 2025 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选聘

(二)项目编号

541121525050009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四)概述

山钢资本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原山钢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2015 年 9 月成立于深圳前海,注册资本40亿元,是山钢集团全资子公司,山钢集团投融联动平台、产融协同平台、资产管理平台、资本运营平台、国际发展平台、价值创新平台。企业是山东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属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2022中国产业区块链企业 100 强,资产总额近300 亿元,拥有33个全资、控股及参股公司,ROE 超10%。企业坚持“实业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法治金融、创新金融”发展愿景,“依托产业金融建大平台、精心服务山钢做大资管、放眼金融市场获全牌照、发展产业金融有全功能”企业使命,“责任、安全、激情、创效”核心价值观,“竞争市场化、运营专业化、管控规范化、思维开放化、系统生态化、治理法治化、服务数智化、资产证券化、发展国际化、品牌高端化”发展战略,融入生态圈,嵌入产业链。企业已构建“产融结合、贸融结合、融融结合、数融结合”金融业态。持有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私募基金等牌照,是齐鲁银行、泰山保险、莱商银行等重要股东。

二、采购要求

(一)服务内容

协助山钢资本及所属权属单位(含境外,下同)处理日常法律事务、提供增值服务,包括:

1.基于项目背景材料,审查重大投融资项目,参加项目现场会并发表意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评审委员会、风险合规委员会、董事会等),分析论证项目法律问题及法律风险,协助完善项目的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对项目及项目相关法律文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或审查意见;

2.根据山钢资本及其权属公司需要,参与项目的立项、合法性可行性法律分折、起草和修订相关法律文件,商务谈判等工作;

3.审查山钢资本及其权属公司日常经济合同、项目合同、函件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出具书面法律审查意见;

4.根据山钢资本及其权属公司业务及风控需要,审查业务合同格式文本并及时根据实践需要进行修订;5.对山钢资本合规风控体系的建设、完善与执行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

6.对山钢资本及其权属公司涉诉和非涉诉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参与谈判,协商等,或应山钢资本及其权属公司要求,代理山钢资本及其权属公司简单的诉讼案件;

7.解答法律咨询、提供建议,对山钢资本及其权属公司经营中潜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

8.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就山钢资本及其权属公司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9.对山钢资本及其权属单位员工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或专题讲座,以理论结合实际的形式解读新法律法规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如山钢资本要求,每季度组织一次法律培训学习;10.参加业务涉及的有关会议、磋商、谈判等,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服务、贸易交易方面的商务谈判;11.对山钢资本及其权属公司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意见;应要求参加非诉讼案件的斡旋、调解、谈判活动;12.第一时间对山钢资本及其权属单位突发、应急事件提供处理意见,赶赴现场参加谈判、协调,协助平息事件;13.配合山钢资本及其权属公司做好法律业务可能涉及的资源协调,提供其他与招标人及其权属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日常性法律事务;

14.应山钢资本及其权属公司要求,出具正式的律师函。

(二)服务时间自法律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壹年,年度评价合格可顺延。

(三)报价按照一年期基础服务费用报价。

三、参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必须是在山东省内注册、经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审批成立、具有独立运作能力并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所,具备律师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资质,成立3 年以上(2022年4月以前成立),且执业律师超过 20 人,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按规定通过相关的考核或年检,具备与从事该项目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2.参选律所及参与本次项目的律师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以住所地司法部门或住所地律师协会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出具时间不早于 2025 年4 月10 日;3.参选律所具有良好的社会沟通能力和服务标准,能够配置3 名以上(含本数)高素质专职律师工作团队,有足够的经验、专业、精力确保能按时、高水平完成工作;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报价。参选律所应当确保报价足以支撑提供服务可能产生的成本,不接受恶意低价竞争。

(二)优先入选条件

1.熟悉有关业务特点,有为其他中央企业、大型国企、上市公司服务的成功经验;

2.有金融、类金融行研及诉讼纠纷的丰富经验;3.有良好的社会公共关系;4.可提供其他增值服务。

四、参选材料

(一)参选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服务方案(含报价,报价仅指前端基础费用,后续费用由采购方根据律所服务情况确定,不在本次报价范围之内)。

2.律师事务所简介:简介应包含律所成立时间、律所荣誉称号、执业律师人数、执业三年以上律师人数、办公场所及面积、执业擅长领域、重点服务对象等相关信息。

3.项目组人员及其简历:律所需指定完成本项目所需的项目负责人、项目主要工作人员,并在项目实施计划书中明确该等职位人员的姓名、职称以及在本项目中的职责范围;简历需涵盖执业年限、重要执业经验。

4.成功案例:近两年为大型中央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或金融/类金融企业等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和案例,并附合同协议书或判决书。

5.其他事项说明:(1)如有良好社会关系(比如根据过往业绩及经验考量,可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国资委等或者不同地域政府部门顺畅沟通),可予以相应说明。(2)有可以提供若干增值服务的,可予以相应说明。

6.律所执业许可证等满足参选基本条件的证实性材料(加盖公章)。

7.授权委托书、廉洁承诺书等(格式详见附件)。

(二)参选文件符合以下要求

1.以上材料都必须加盖公章,装订完好,一式5 份,打包提交,封口处以封条密封且加盖公章。

2.项目服务方案也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五、参选律所须知

(一)所报价格应当是参选律所提供服务的费用总额,已包含市内交通费(因出差外地的除外)、餐费(异地出差的除外)、通讯费等。价格是重要参考因素,但并非唯一条件。

(二)各参选律所应本着长期合作、专业服务的精神,以优惠的价格参选,但亦应严格保证业务质量,一旦发现成交单位及指派往公司从事服务之顾问律师的情况与专业水平与参选文件所述不符,或成交单位及指派往诚公司从事服务之顾问律师的实际从业能力无法达到公司的要求,或因成交单位及指派往公司从事服务之顾问律师的过错给公司带来损失的,或不能按本公告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的,公司保留中途解聘并要求赔偿的权利,且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费用并有权追回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三)参选律所未按本竞价文件规定所投参选文件无效。无论成交与否,各参选律所参选文件及相关资料恕不退回,由公司存档备考,公司将对参选律所资料予以保密。

(四)所有参选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信封或包装上骑缝加盖公章,并填写参选文件资料清单。并列明:1.项目名称;2.参选律所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五)不论结果如何,参选律所均需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参选文件及所有参与过程中的全部费用。

六、竞争性谈判原则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根据服务经验、荣誉及奖励、主办律师执业时间和经验、法律服务方案及服务价格等内容,由谈判小组进行评审,择分数靠前者中选。

七、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参选律所应于 2025 年5 月12 日12:00 前将确定参选的意向书(详见附件)加盖公章后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参加现场谈判时将原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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