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厦门丰信——竞争性磋商——FX2025-SH127-《厦门经济特区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条例》立法正式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FX2025-SH127
采购项目名称: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条例》立法正式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条例》立法正式项目,1 项;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29.506 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月。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磋商响应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磋商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报价。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05月19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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