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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条例》立法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 招标预算:29万元

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厦门丰信——竞争性磋商——FX2025-SH127-《厦门经济特区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条例》立法正式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FX2025-SH127

采购项目名称: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条例》立法正式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条例》立法正式项目,1 项;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29.506 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月。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磋商响应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磋商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报价。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05月19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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