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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文化谷法律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 招标单位:绍兴市吼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50万元

东方文化谷法律服务项目

更正公告

一、招标人对 招标文件 作如下 修改

1、 原招标文件中涉及 绍兴市东方文化谷一期项目 ”均改为“ 绍兴 东方文化谷项目 ”。

2、原招标文件第22页中“ 本项目服务费用按阶段分期支付:

1)在双方签署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总服务费用的 10%

2)在2025年1 1 30 日前支付 总服务费用的 20%

3)在2026年1 1 30 日前支付 总服务费用的 20%

4)在202 7 1 1 30 日前支付 总服务费用的 20%

5) 202 8 1 1 30 支付 总服务费用的 20%

6 在项目建成,开始正式运行后支付 总服务费用的 10%

  整体 项目 提前 建成, 正式运行时付清。 现调整为 本项目服务费用按阶段分期支付:

1)在双方签署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支付 总服务费用的 10%

2)在2025年1 1 30 日前支付 总服务费用的 20%

3)在2026年1 1 30 日前支付 总服务费用的 20%

4)在202 7 1 1 30 日前支付 总服务费用的 20%

5)在202 8 1 2 31 支付 总服务费用的 20%

6 在项目建成,开始正式运行后支付 总服务费用的 10%

3、原招标文件中“ 服务期限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正式运行之日止。 ”调整为“ 服务期限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8年12月31日止,若项目未正式运营,则延期至正式运行之日止

4、其余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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