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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医院(市府路院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财务评价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编制服务采购(第二次)比选公告

  • 招标单位:泸州市人民医院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泸州市人民医院(市府路院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财务评价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编制服务采购(第二次)比选公告

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泸州市人民医院的委托,拟对泸州市人民医院(市府路院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财务评价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编制服务采购(第二次)在国内进行比选,兹邀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

一、项目编号:SCQDCG(2025)L034(2) LZSRMYYCG2025(016)-2

二、项目名称:泸州市人民医院(市府路院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财务评价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编制服务采购(第二次)

、比选项目简介:

本项目一个包:拟委托三方机构对泸州市人民医院(市府路院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进行《实施方案》编制服务,并出具《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协助甲方做好泸州市人民医院(市府路院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专项债券发行、评审工作,债券续发期间,需协助单位按发行要求调整、报送相关资料。(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

、合格比选申请人条件:

1.供应商应满足的基本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未被列入行业“禁入名单”。

2.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名,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供应商应满足的基本资格要求(本项目1.1条至1.6条)并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2)提供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各方根据联合体协议中各方承担的工作,如需特定资格的,各方应满足相应的特定资格,不需要各方同时满足本项目所有特定资格要求。】。

、比选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潜在申请人请于202557日至202559日,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领取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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