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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安蓉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外聘法律顾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招标单位:成都安蓉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成都安蓉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外聘法律顾问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 成都安蓉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拟对成都安蓉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外聘法律顾问服务单位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成都安蓉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外聘法律顾问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成都安蓉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含研发产业基地项目)拟采购1个律所法律服务团队(4人)。

3.地址:成都市双流区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

4.计划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上一年度服务考核通过后续签次年合同。3年期满考核优秀可续聘。

5.标段划分: 1个标段。

注:采购人有权确定、调整供应商的工作范围,供应商不得因采购人取消项目或调整项目范围,要求采购人进行赔偿。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包号

相关简介

供应商数量

01

服务内容

法律顾问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

1

最高限价

(一)基础法律服务费13万元/年,每年免费出具50份法律意见书、律师函,超出后的不超过1500元/份。

(二)若乙方代理基础法律服务之外的诉讼、仲裁案件,需单独报价,但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1.不涉财产关系的或虽涉及财产关系的,但标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实行计件收费,每件不超过5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2%;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5%;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0.6%;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0.25%;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超过0.1%;

3.重大、特殊案件需要采取风险代理的,风险代理价不得超过标的金额的6%。

4.代理仲裁案件的,按件计费,每件报价不超过3000元。

5.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成都市辖区范围内的不超过5万元/件,其他辖区的不超过6万元/件。

特别说明:

(1)如果系被诉案件,按照报价标准减半收取,报价折扣后最低不低于2500元/件。

(2)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个阶段的收费标准。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面的阶段减半收取。

(3)前述收费标准均包含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全部差旅费及其他办公费用,采购人不在额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方式1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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