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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新区环湾商砼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法律专项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青岛高新区环湾商砼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青岛高新区环湾商砼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法律专项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青岛高新区环湾商砼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法律专项服务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项目编号:HW-2025-003
2.项目名称:青岛高新区环湾商砼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法律专项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参加投标的单位不低于8家,低于8家不予开标。拟中标单位不多于4家。对青岛高新区环湾商砼有限公司需要诉讼的法律案件全权委托代理。
4.采购控制价:以采购人收到货款时间及金额为准,服务费用提取方式如下:
4.1 2025年9月30日前采购人收到的货款总额提取服务费率不高于1.75%
4.2 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采购人收到的货款总额提取服务费率不高于 1.55%
5.服务费用提取方式:以采购人收到货款时间及金额为准,服务费用按以下方式提取:
5.1 2025年9月30日前采购人所收到的货款总额按对应固定比例提取服务费。
5.2 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采购人所收到的货款总额按对应固定比例提取服务费。
5.3 本次法律专项服务合同服务期限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合同期限结束后,由法院判决(含调解)或仲裁委仲裁,欠款单位付款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的部分,如欠款单位按约定付款,则该部分服务费用按第(2)条提取。如欠款单位在2026年3月31日后付款,受托律师事务所不再提取相关费用。
5.4 截止到2026年3月31日,受托律所必须向被诉单位追回总欠款额的40%以上,如未达到40%,采购人仅向受托律师事务所支付应得服务费用的50%,剩余50%作为受托律师事务所违约金进行扣除。
5.5 委托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本合同结束后有权要求受托律师事务所在本合同期内所代理的案件继续办理诉讼程序或案件执行程序,受托律师事务所无权拒绝,如受托律师事务所拒绝或故意拖延,将按该案件总金额的3%赔偿委托单位。委托单位也可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代理未诉讼及正在诉讼的案件,受托单位无权干涉。
6.供应商资格要求
6.1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律师事务所,各投标单位不得有企业关联或股权关系。
    6.2 询价函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6.3 未曾对采购单位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代理过与采购单位产生合同、法律纠纷的不得参加投标。
6.4 投标单位经办过商砼类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不低于3起。
6.5 律所成立时间距公告发布时间满足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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