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招标 > 详情

华西金智投资公司A股权投资项目回购款清收专项法律服务招标

  • 招标单位:华西金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预算:20万元

A 股权投资项目回购款清收专项法律服务(招标编号:20250429)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 A 股权投资项目回购款清收专项法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0万元,招标人为华西金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 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A 股权投资项目回购款清收专项法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A 股权投资项目回购款清收专项法律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参加竞标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执业许可证(执业许可证已经年检,在有效期内),且该律师事务所在成都有分所、或为成都本地所;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各类采购活动和诉讼(仲裁)代理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处于投标禁入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禁止进入政府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项目;

(五)具备代理本案的专业人员及专业技能,专职执业律师 30 人及以上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境内律师事务所;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相应的执业许可证及专职执业律师清单、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者

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招标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06日 09时00分到2025年05月12日 23时59分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