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专项法律服务单位采购需求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拟公开选取法律服务单位协助开展城市更新实施主体确认。)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拟公开选取法律服务单位协助开展城市更新实施主体确认。
一、服务范围
1、协助我局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备进行审查。
2、协助我局对城市更新项目是否符合项目实施主体确认条件进行审查,并出具专项审查意见。
3、协助我局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监管措施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监管协议》《银行保函》等相关资料。
4、协助我局对城市更新项目的回迁安置物业履行、项目预售、初始登记等事宜进行法律审查。
5、协助处理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阶段的信访、投诉及异议事项。
6、其他与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相关的法律事务。
具体服务内容以双方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3年,自选取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
三、服务费用
本项目采取固定收费制,一次委托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4万元。服务期间,我局以城市更新项目实际申报的次数进行委托,一委托一计算。
四、评审方式
通过综合评分的方式,综合评分排前3名的律师事务所入选。
五、资质要求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处于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选取;
(三)参与本项目公开选取的律师事务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承诺书);
(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含政府采购)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承诺书);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选取,不接受关联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选取,不允许分包、转包。
六、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或其他方式报名。
(二)报名时间
截止到2025年5月9日下午1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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