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招标公告
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招标人 ”)委托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招标代理机构”), 就 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以下简称 “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二、招标内容:
1、服务内容: 根据招标人工作安排,按规定的时间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含常规法律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 ) ,包括 但不限于 法律咨询服务、文书服务、驻场服务、普法和宣传服务 、 其他服务 及其他专项法律服务(如有) 等。 具体 服务 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任务书 》 。
2、服务期限: 本次拟定服务期限为一年,即 2025年5月至2026年4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3、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198520.00 元 ( 含税 ) 。
三、合格的投标人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经司法部门批准执业 的、 且经年度年审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提供执业许可证书的正本和副本 清晰 复印件)、 2024年年审记录复印件【如2024 年年审记录暂时未能提供的,应提供 2023 年年审记录和承诺书(承诺可以取得 2024 年审记录,格式自拟) 】 ;
2、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
3、投标人未被“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 ( 网址: https://credit.acla.org.cn/ ) 中列入 “行政处罚信息”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 八 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5、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6、关于联合体: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四、 公告发布、 投标登记 日期 及 领取招标文件事宜 :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 5 年 05 月 01 日至 202 5 年 05 月 1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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