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苗岭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采购竞争性比选公告(招标编号:HLZB-2025-029)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屏边苗岭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万元,招标人为屏边苗岭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屏边苗岭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屏边苗岭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1.资质要求:
1.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1.2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2024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单位,可仅提供纳税申请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应纳税额为零时,证明材料可为税务系统打印的申报表)。
3.2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证明材料:2024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以费款所属时期为准。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单位,可仅提供社保申报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单位,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情况说明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银行开具资金证明文件。
4.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 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3参加本次比选前3年内(2022年1月至今),没有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责令停业或暂停承接新业务的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均视为无效。应提供《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声明》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30日 09时00分到2025年05月09日 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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