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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钞有限公司2025年度专项法律服务(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北京印钞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2025年度专项法律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541FW20250071-1G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5年度专项法律服务(第二次)招标人为北京印钞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根据招标人要求,参加招标人安排的关于专项项目的有关会议;

2.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谈判、协调、调解、应诉等相关法律代理服务;

3.协助招标人拟定工作安排、范围及时间表;

4.对专项项目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解释;

5.就专项项目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适用方面的疑难问题,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6.按照招标人要求出具专项项目相关的法律文件;

7.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对专项项目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法律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及方案;

8.与具体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

中标供应商数量:1。中标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资质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相关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通过年检。

(2)财务要求:2022和2023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须包括审计意见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

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由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扫描件;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资信证明文件中标明“复印无效”的,应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资信证明原件或扫描件(投标人参与同时开标的多个标段投标的,仅需在其中某个标段投标档中提供原件);

2)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有相关限制,本项目不限制资信证明的收受人和项目;

3)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业绩要求:无

(4)信誉要求1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无行政处罚信息、行业处分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前一日查询);2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记录为准);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须附承诺函);4未被列入印钞造币行业采购限制准入供应商名单(招标人进行查询,投标人无须提供材料)。

(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包括母子公司间管理关系以及同一人在不同单位任职董监高的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各家投标人的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等不得一致(由平台自动检测)。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30日 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05月12日 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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