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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滨投资有限公司常年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华电置业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10万元

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GX-202504-011740

二、采购单名称:北京华滨投资有限公司常年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单位:华电置业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服务

六、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2025-05-08 10:00

八、服务开始时间: 2025-05-20

九、备注:

十、采购清单

序号 采购人 物资名称 税率 采购范围
1 北京华滨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华滨投资有限公司常年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6%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 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 响应文件应当对询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否决其响应;

3. 经修正后的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且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以及经修正后的报价高于询比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响应限价,否决其响应;

4. 供应商不按评审小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否决其响应;

5. 报价有错误的,评审小组需供应商对价格评审内容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予确认或不按要求确认的,否决其响应;

6. 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方案或者报价,否决其响应,但询比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备选响应文件的除外;

7. 供应商有串通响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否决其响应;

8. 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否决其响应;

9. 响应文件的主要格式和内容不符合询比采购文件要求,导致评审小组无法正常评审的,否决其响应;

10.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11. 供应商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采购的处罚期内;

1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13.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14. 供应商在评审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1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 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8项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业绩,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及物业运营类。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期限页、服务范围(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

17. 报价人拟委派律师须为该单位正式员工(有交纳保险或劳动合同证明文件)。

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9. 本项目最高响应限价:10万

十二、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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