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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宝安区卫生检验中心)
  • 招标预算:16万元

粤采通(深圳)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法律顾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YCT2025-ZXCG-F385

二、采购项目名称:法律顾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

最高限价

法律顾问年度服务采购项目

1项

本项目合同期一年,本次项目合同期满后,采购单位可依据对中标供应商的考核情况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续签合同,长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人民币167500.00元

2.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服务。

4.本项目属于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采购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采购人的纪检部门。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或分所)则须提供分公司(或分所)营业执照、其所属总公司(或总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或总所)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或总所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总公司(或总所与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需注明经营者信息,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9.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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