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高科-湖北中循工程款催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谈判采购公告
原子高科-湖北中循工程款催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原子高科-湖北中循工程款催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1.2 采购单位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涉事公司拖欠采购人工程款600余万元。需委托供应商,及时跟进工程款催索事宜,为采购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一家,份额: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1.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工程款催收解决方案;
2. 收集整理证据;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
3. 与法院进行沟通,提交财产保全、调查取证、鉴定等申请,提交诉状、立案材料、出庭,为采购人提供法律辩护;
4. 调查、收集财产线索,推进执行,协助采购人收回工程款;
5. 提供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法律服务。
2.2 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催收方案的编制,根据诉讼、执行、调解、和解等情况提供相应法律服务。
2.3 服务地点:
湖北荆门、四川成都。
2.4 质量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5 最高限价:¥ 80万元(含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否决投标处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完成本项目服务的执业资质;应当被列入《中核集团法律服务机构库名录》(版次:3),且未列入中核系统供应商负面名单;拟提供本项目法律服务的律所及律师团队与湖北中循医疗用品实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即与湖北中循医疗用品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层无关联关系);
(2)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分包合同类诉讼、仲裁相关服务业绩,拟提供本项目法律服务的律所或主办律师(团队)应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
(3)信誉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其他:平台将对在非招标采购流程参与项目、下载采购文件、提交报价(应答文件)过程中触发相同联系人或相同IP地址(同一环节或不同环节IP地址相同)并参与报价(开启竞价权限)的供应商进行自动废标处理,并同步暂停涉事供应商3个月内参与平台所有采购项目的权限,向其发出系统告知函。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 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售价
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7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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