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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阜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5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 招标单位:辽宁省阜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XYY.ZC.2025.0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阜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5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八、其他补充事宜1.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②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2.最高限价(指定产品单价折扣率):100%(指定产品单价折扣率是指:采购文件中给定全部产品单价的百分比,既100%,99%,98%等,折扣率报价必须是针对全部产品,只针对部分产品报价或者针对不同产品进行分别报价则投标无效)报价说明:供应商按照费率进行报价,以单价最高限价乘以费率进行结算。

变更为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②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2、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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