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招标 > 详情

福建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2026年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招标预算:15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C-2025-075

  项目名称: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2026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万元

  最高限价:15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项目名称

用途

采购项目的性质

1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2026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法律顾问服务

服务范围: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涉及的法律事务等(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转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政策。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

  (5)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转发《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的通知鼓财〔2020〕130号。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并具备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2.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2.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2.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2.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

(1) 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的复印件(副本需包含年检页)。

(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7)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截止后,磋商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6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

  注2: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上述3.1资格标准中第3.1.2条至第3.1.6条的相关材料。

  说明:

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9日至2025年05月09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