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选聘“批量业务代偿追偿”法律服务机构的谈判邀请公告
一、采购人
四川国经普惠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国经普惠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增选聘“批量业务代偿追偿”法律服务机构。
三、采购事项简介
代理我公司“批量业务代偿追偿”案件。
四、资质要求
本次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为证实参选人具有完成工作的资格和能力,参选人应当至少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依法经营,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信誉。
(二)有规范健全的服务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四)近三年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省国资委通报。
(五)在以往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不存在以下情况:
1.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恶意串通等严重不诚信行为;
2.泄露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3.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
4.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服务;
5.违反合同约定给采购方造成重大损失;
6.被行业进行禁入限制;
7.由被行业进行禁入限制人员担任负责人。
(六)符合采购回避原则:
1.供应商不得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关联单位。
2.供应商原则上与采购事项涉及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过往或当下的利益或经济纠纷等情况。
3.供应商原则上与公司的市场化竞争对手、法律诉讼对手等对立立场的他方不存在与采购相关的可能导致公司产生损失的过往或当下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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