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核查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概况
采购核查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指定地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9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采购核查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2.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3.采购数量:1批 。
4.招标预算:人民币叁拾贰万柒仟肆佰元整(¥327400.00元)。
本项目按单价进行投标报价,单价最高限价为:信访案件费130元/件,诉讼案件费5000.00元/件(案件费为包干价)。最终结算不超过本项目的采购预算。
5.服务期: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或提供基本开户(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与投标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4年6月至今连续三个月(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开标前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不需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通过年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 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 2025年 04月 29 日至 2025 年 05 月 08 日(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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