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5年(2025-2029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专项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T2511003231183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湖北能源5年(2025-2029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进行谈判采购,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为: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1.采购概况
采购人拟向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债务融资工具(含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额度,并在债券额度有效期内发行多期债券。本次拟选聘1家法律服务机构,为采购人的融资工具注册和注册批文有效期内各期债券发行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采购人拟针对债券额度注册和发行选聘1家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工作职责和内容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目的进行尽职调查;审阅、修改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与债券注册、发行有关的法律文件;就债券进行过程中相关问题提供中国法律咨询意见(包括口头或书面形式),参加中介机构的协调会议及相关谈判;完成、配合或协助委托方完成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事务等。
3 .服务期
实际开始时间以协议签署时间为准,服务期限预计为2025年6月1日-2029年12月31日。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资质条件:具有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证明,以及律师事务所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的证明;
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以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项为中央企业总部或中央企业总部二级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业绩,须提供服务合同文本扫描件(如:合同首页、签字页和体现相关内容的页面)以及债券法律意见签署页、发行人律师声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人员要求:团队律师不少于3人,其中一名为合伙人,其他律师须具备至少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核心团队成员的从业年限、业绩合同、债券法律意见签署页或发行人律师声明(含人员签名)等材料;
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报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采购人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 2025 年5月6日17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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