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选聘202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发行的法律服务机构】公开选取【律师事务所服务】机构的公告
项目名称:选聘202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发行的法律服务机构
采购人:
暂无评价
项目成功率:81.82%
投资审批项目:否
项目规模:
资金来源:社会性资金
项目实施地行政区划:重庆市江北区
是否为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采购:否
所需服务类型:律师事务所服务
服务内容:江北国投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公司债券20亿,期限不超过7年。一是为本次拟发行公司债券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二是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三是审阅、修订本次债券发行所涉的相关法律文件;四是提供其他债券申报、发行工作中及债券存续期间的法律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以及审批机关的要求,参与讨论修改债券项目的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其他发行文件。五是债券簿记发行及债券存续期间现场鉴证服务。备注:1.服务时限:发行存续期内 2.本次债券簿记见证差旅费(按采购人差旅费标准)由采购人承担 3.服务内容详情见附件:采购申请单)
中介机构要求:以采购公告为准
资质(资格)要求:需中介机构具备所有选中服务类型/资质子项
其他要求说明:一是竞选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并通过2023年度司法年检;二是竞选人已在中国证监会完成证券服务机构备案,具备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法律意见书的经验和业绩;三是竞选人须熟悉证券交易所债券申报和发行流程,熟悉证券法及相关债券发行的自律规则,且本次拟经办本项目的律师团队人员在2023年1月至今具备债券申报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相关经验。四是本次债券簿记见证差旅费(按采购人差旅费标准)由采购人承担。支付方式:取得主管审核部门的批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50%,发行首期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50%。若采购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分期注册发行的,则不再收取分期法律意见书费用。
服务时限及说明:发行存续期内
合同签订时限及说明:期限不超过3个月
服务金额:¥20,000.00元至¥40,000.00元
金额说明:限价最高不超多肆万元。
选取方式:择优+竞价
选取时间 2025-05-06 09:00:00
采购人:重庆市江北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备注:支付方式:取得主管审核部门的批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50%,发行首期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50%。若采购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分期注册发行的,则不再收取分期法律意见书费用。